广西标识行业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与办法
为了保证协会履行服务职能,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。结合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,广西标识行业协会会费标准与办法如下:
一、会费交纳标准:
名称 | 年费(¥) | 数量 | 名称 | 年费(¥) | 数量 | |
会员单位 | 1000 | 不计 | 会长单位 | 30000 | 1 | |
理事单位 | 4000 | 不计 | 监事长单位 | 10000 | 1 | |
副会长单位 | 8000 | 地市各一名 | 监事单位 | 5000 | 4 | |
常务副会长单位 | 15000 | 8 |
二、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:
1、会员单位请在每年 月 日前将会费一次性汇至协会基本帐号。
2、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一并交清当年会费。
3、在收到会员单位的会费后,将开据由广西标识行业协会盖财务专用章统一收据。
三、逾期处理原则:
1、所有会员单位,应及时交纳会费,限期为当年年底。对于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将公示表扬,未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通过联络或网站公示的办法,使企业了解情况,及时补缴。
2、超过一年无故不交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会员单位,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四、协会基本账户账号
广西标识行业协会基本账户: 基本户银行卡
户名:广西标识行业协会 户名:广西标识行业协会
账号:2001 6701 0400 10428 帐号:6228 4008 3700 5641 669
开户行:农行南宁桂城支行 开户行:农行南宁桂城支行
五、本办法由广西标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广西标识行业协会
2017年3月